新購置的單價在500萬以下的設備可否一次記入費用
【問題】
根據財稅【2018】54號,2018年新購置的單價在500萬以下的設備,可以一次記入費用嗎?
【答案】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準則: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三、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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