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合伙人實繳的認繳出資額是否需要繳納營業賬簿印花稅
【問題】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實繳的認繳出資額是否需要繳納營業賬簿印花稅?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合伙企業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其投資款一般在“合伙人資本”科目核算,不在“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因此,合伙企業的出資款不需要繳納營業賬簿印花稅。
以上是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的回復,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