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吸收合并,被吸收企業施工資質能否變更到合并后公司名下
我公司吸收合并一個建筑施工企業,合并后對方的施工資質能否變更到合并后的公司名下?
【答案】
參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市[2014]79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注冊資本金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有關具體申報材料和程序按照《關于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號)等要求辦理。
1.企業吸收合并,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依據上述規定,合并后公司經審核注冊資本金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可以將證書變更到合并后的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