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員工為子公司提供服務,如何列支該員工的工資
【問題】
母公司的員工,實際在子公司工作,為子公司提供服務,如何列支該員工的工資?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的規定:
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母公司的員工為子公司提供服務,建議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認相關費用,參照市場價格收取服務費或勞務費,母公司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金,并開具增值稅發票,子公司依據相關合同、發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子公司如果是一般納稅人也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