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不超過500萬元研發設備,折舊費可以一次性加計扣除嗎
【問題】
企業今年購入了單價不超過500萬元的研發設備(賬面上計入固定資產分期計提折舊),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時,那么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中的折舊費用可以在今年一次性加計扣除500*75%=375萬元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二)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固定資產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屬于加速折舊,根據上述規定,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中的折舊費用可以在今年一次性加計扣除500*75%=3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