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圖書批發、零售的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稅款能否退稅
【問題】
公司從事圖書批發、零售業務,今年繼續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政策發布晚,導致部分月份已經交了增值稅,今年已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應如何處理,能否退稅?
【答案】
今年已繳納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 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同時文件第八條規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按照本通知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經征收入庫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申請辦理免稅。凡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