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繳納的應予免征的圖書批發、零售環節的增值稅,可否退稅
【問題】
2018年1月1日后,財稅〔2018〕53號規定出臺前,已經繳納的應予免征的圖書批發、零售環節的增值稅,可以進行退稅嗎?
【答案】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 號)規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按照通知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凡在接到通知以前已經征收入庫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申請辦理免稅。凡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