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8]77號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條件是什么
【問題】
財稅[2018]77號小型微利企業的三個條件是必須同時滿足才能享受優惠嗎?
【答案】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第一條規定如下: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上述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總額、從業人數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財稅〔2018〕77號第一條的規定,才能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