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虧損大于一季度盈利,企業(yè)所得稅季度報表如何填報
【問題】
公司一季度盈利已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二季度虧損且虧損額大于一季度盈利,為什么企業(yè)所得稅季度報表“第15行 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11-12-13-14) \ 稅務機關確定的本期應納所得稅”的本年累計金額列為零不是負數?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
A2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第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15.第15行“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 \ 稅務機關確定的本期應納所得稅額”:預繳方式選擇“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及“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根據本表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5行=第11-12-13-14行,當第11-12-13-14行<0時,本行填0.二季度虧損且虧損額大于一季度盈利,會計利潤本年累計數應為負數,如果您公司再享受一些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則“第15行 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11-12-13-14) \ 稅務機關確定的本期應納所得稅”的本年累計金額肯定為負數, 根據上述規(guī)定,第15行<0時,應填零不填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