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未超過3萬開具專用發票免增值稅嗎
【問題】
小型微利企業未超過3萬開具專票免增值稅嗎?
【問題】
根據《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企業只有追回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享受免稅,否則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