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享受3萬以下免稅政策時包含原本免稅的銷售額嗎
【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享受3萬以下免稅政策時,在計算銷售額時是否可以先剔除原本就免稅的銷售額?
【答案】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的銷售額、查補銷售額、調整銷售額、代開發票銷售額及免稅銷售額。
因此,企業享受不超3萬以下免增值稅優惠政策,是根據全月銷售額來判定的,不能剔除免稅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