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業財務報表格式中“應收退貨成本”具體核算什么
【問題】
財會[2018]15號發布了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相關說明中提到"應收退貨成本",具體核算什么?
【答案】
新《收入》準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同時,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確認為一項資產,這項資產就屬于“應收退貨成本”。
期末應當根據“應收退貨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出售,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