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業跨年度借款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在借款歸還后是否退還稅款
【問題】
關于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跨年度借款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在借款歸還后是否退還稅款?
【答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的規定,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跨年度借款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雖然借款在征稅后已歸還,但該行為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已征收的稅款原則不予退還。
實務中河北省曾發文(冀地稅函[2013]68號)明確可以稅或結轉以后抵減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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