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分包不繳納工程保證金適用銀行保函嗎
【問題】
總分包之間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分包入場前提供工程保證金,分包提出不繳納工程保證金提供銀行保函,請問這種情況適用銀行保函嗎?
【答案】
參考建質[2016]295號《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第七條 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因此您說的這種情況可以適用銀行保函,一般銀行可以開具“履約保函”,會有銀行承諾的賠償額度,具體可以讓對方咨詢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