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已確定不再支付,可否沖減相關的成本費用
【問題】
一筆3年以上的其他應付款已確定不再支付,可否沖減相關的成本費用?
【答案】
一筆3年以上的其他應付款已確定不再支付,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不能沖減相關的成本費用。
法規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財會[2006]18號)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301 營業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收入,主要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罰沒利得、政府補助利得、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