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利得或損益計入資產處置收益與營業外收入有什么不同
【問題】
企業處置資產利得或損益計入“資產處置收益”,與之前計入營業外收入有什么不同?
【答案】
財會「2017」30號:新增“資產處置收益”行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包括在本項目內。該項目應根據在損益類科目新設置的“資產處置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處置損失,以“-”號填列。
營業外收入反映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利得、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該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資產處置收益是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收入,營業外收入則是與企業經營基本無關的收入。技術企業時,研發費支出占比是按三年合計發生的研發費總額與三年合計銷售收入的占比來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