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怎么辦
【問題】
如果公司在匯算清繳時享受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匯算清繳期內未及時備案,應該怎么辦?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第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企業發現后,應當及時補辦備案手續,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責令企業限期備案,并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
如果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發現企業已享受的稅收優惠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其停止享受優惠,追繳稅款及滯納金。屬于弄虛作假的,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