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當地政府部門無償捐贈電腦給山區學校,需要視同銷售嗎
【問題】
我公司有一批淘汰的電腦,通過當地政府部門無償捐贈給了山區學校。請問這批電腦需要視同銷售嗎?
【答案】
你公司的捐贈行為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資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企業將資產用于對外捐贈的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