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開辦個體診所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問題】
請問個人開辦個體診所,診所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的第一條第七項規定,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條例》(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等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醫療服務,分為綜合醫療服務、實驗室診斷、病理學診斷、影像學診斷、臨床診斷、臨床物理治療、臨床非手術治療、臨床手術治療、臨床輔助操作、中醫和民族醫療服務。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個體診所提供上述規定標準的醫療服務是免征增值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