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在中國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如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
自然人在中國的兩個企業取得工資薪金,如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第十九條 除本辦法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從以上表述可以得到結論,兩個企業在發放工資時,應當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