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符合房產稅暫行條例中納稅確有困難的定期減征或免征
【問題】
我們是濟南的會員,想問一下在我國的房產稅暫行條例中有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經批準可定期減征或免征,那么符合哪些條件是屬于確有困難的情形?
【答案】
一般來說,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利潤總額為負數的,視為納稅有困難:
(1)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為凈化環境、有效保護資源而興建的污水、垃圾、污泥收集處理場所的;
(3)從事文化、體育活動的納稅人,因承擔政府指定公益服務事業項目的;
(4)專門用作會展活動的展覽館、會展中心等的;
(5)經省或市企業改革和組織結構調整領導小組或區(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關閉企業、停產整頓企業,導致房產、土地閑置在半年以上的;
(7)國家稅務總局和當地地方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