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中秋節向員工發放購物卡,財稅如何處理
【問題】
過中秋節向員工發放購物卡,財稅如何處理?
【答案】
財務處理:
購卡時計入預付賬款;后續發給員工時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同時沖減預付賬款,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稅務處理:
該所得屬于任職、受雇取得的補貼,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作為員工補貼(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第二條最后一款同時明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