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專利技術對外投資的涉稅處理
【問題】
自然人專利技術對外投資的涉稅處理?
【答案】
(1)應當繳納增值稅,符合條件,可以免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的第一條26項規定,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2)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第一條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三條規定,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3)應當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