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款方式下,未發貨開具發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問題】
我公司銷售產品給客戶,在采取預收款方式下,還未發貨(貨物在下個月發)對方要求付款時即開具發票,我們開票后,我們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案】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規定,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同時,《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依據上述規定,先開具發票的開票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發出商品時再確認會計收入。
會計處理如下: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預收賬款——XX公司
貨物發出時:
借:預收賬款——XX公司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