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租賃房屋的裝修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必須按不短于三年攤銷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根據上述規定,租賃房屋的裝修費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