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優惠設備出售是否影響先前稅收扣除?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第一條、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
企業享受該項政策的稅收征管事項按現行征管規定執行。
上述政策并未規定企業新購置的設備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和稅前100%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時,企業新購置的設備須持有一定年限。因此,企業享受該優惠政策后企業出售該設備沒有時間限制。如果2024年出售該設備不影響2022年四季度享受的一次性稅前扣除和100%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