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比例分紅下法人股東股息能否免稅?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A107011)填報說明,第7列“依決定歸屬于本公司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投資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計算的,實際歸屬于本公司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金額。因此,被投資企業不按股權出資比例分紅,法人股東取得股息可以享受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