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0號)第一條規定,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房產,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