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內無償借款免增值稅新政何時生效?既往借款要補稅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第三條、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第五條、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8號)第二條、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第三條、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規定,集團內成員之間無償借款免征增值稅是自2019年2月1日開始的,政策開始實施前發生的無償借款還未處理的視同銷售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