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是要單個項目算,還是全部項目一起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對于有多個研發項目的企業,其有的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過10%,不同研發項目的限額不能調劑使用。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方便計算,讓企業更多地享受優惠,將全部的研發費項目中的其他研發費用10%加計扣除限額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