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大宗倉儲設施道路等區域面積可否享受2023年5號公告優惠?
答: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的規定,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公告規定的減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道路、裝卸搬運區域,屬于政策規定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辦公用地不屬于政策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