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計算個稅時是否在個稅前可以每月扣除200元?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第一條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適用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規〔2023〕2號)第一條人身保險公司開發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應當覆蓋面廣、保障性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保障需求,加強與健康管理的融合,按要求報送審批或者備案。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范圍包括符合下列要求的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
(一)保險期間
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間或保證續保期間不低于3年,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的保險期間不低于5年。
(二)被保險人
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為子女購買了有稅優識別碼的健康險,個人計算個稅時可以在個稅前每月扣除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