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新企業2025年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還能減半嗎?
答:《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稅〔2019〕5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2019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按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以下簡稱“現行標準”)的50%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年度,因執行現行標準而多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的首個申報期,按規定申請辦理抵繳或退稅?!?/span>
第三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有效期滿當年,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前,納稅人暫按現行標準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p>
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26日?!?/p>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規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魯財法〔2021〕6號)附件1《延長有效期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規定,將《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稅〔2019〕5號的執行時間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2025年一季度不能減按50%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