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集團財務公司簽的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同業拆借)的借款合同。
2022年10月13日,中國銀保監會修訂發布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按照該《辦法》的規定,設立財務公司,應當報經銀保監會批準。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屬于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具體范圍,因此,企業和財務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應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