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承兌匯票是屬于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承兌匯票?
答:《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第4號)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包括但不限于紙質或電子形式的銀行承兌匯票、財務公司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
第八條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承兌的商業匯票。銀行主要包括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具有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且業務范圍包含票據承兌。
第九條 財務公司承兌匯票是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承兌的商業匯票。財務公司承兌匯票承兌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具有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且業務范圍包含票據承兌。
第十條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承兌的商業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和非法人組織。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公司承兌匯票不屬于銀行承兌匯票,也不屬于商業承兌匯票;財務公司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都屬于商業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