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發證但2025年取得的證書能否享2024年繼續教育扣除?
答:江西稅務局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我2024年考了中級審計師,證書的批準日期是2024年12月,證書制發日期是2025年1月,2024年的可以抵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三條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
(二)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以證書上載明的發證時間或批準時間作為取得證書的時間,在當年度可以享受扣除。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江西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