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是否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跨境納稅人繳費人常見問題解答》
12.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是否需要辦理備案?
時間:2024-06-28
答:需要辦理備案。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九條第(一)項: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辦理退(免)稅認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第三條:關于取消“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的認定”“集團公司具有免抵退稅資格成員企業認定”“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代理外國企業、外國自然人出口貨物備案登記及備案核銷的核準”后的有關管理問題(一)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于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申報退(免)稅。
該內容規定對取消的“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以及“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的認定”等事項,要求稅務機關取消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按備案管理。
根據上述國稅總局解答,企業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