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收取公司的土地租金,給開具內部結算收據,我們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答: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村委會租賃集體土地,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但由于村委會屬于不經常發生經營業務的單位,可以去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公司應以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