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支付境內企業的傭金,稅前扣除是按支付金額的5%扣除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支付境內企業的傭金,稅前扣除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