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企業發放給員工的取暖補貼是否扣繳個稅?
答:《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暖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冀地稅函〔2008〕236號)第一條規定,取暖補貼實行“明補”后,個人從單位取得的取暖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按下列原則執行:
(三)各類企業職工取得的取暖補貼按以下原則執行:
1.當地政府對企業的取暖補貼發放標準有具體規定的,按政府規定執行;沒有具體標準的可參照當地政府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取暖補貼標準執行,但企業職工取得取暖補貼的標準最高不得超過3500元,在標準內據實扣除。
2.企業職工取得的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或超過3500元最高限額的取暖補貼,分攤到取暖期所屬月份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