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為限制性股票的解禁后可以遞延納稅分成12個月繳納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二、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分析可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為限制性股票的,解禁后可以遞延納稅的,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分成12個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