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租個人的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能否免征印花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規定,自202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實施后,財稅〔2008〕24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繼續執行。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印花稅法實施后,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繼續執行免征印花稅政策,書立租賃合同的雙方均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