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出口免稅政策,不得抵扣的進項稅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外貿企業適用出口免稅政策,不得抵扣的進項稅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主席令第二十三號修訂)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國務院令第714號修訂)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根據上述規定,外貿企業適用出口免稅政策,不得抵扣的進項稅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