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人員工作不滿183天離職,支付的工資薪金能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
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人員工作不滿183天離職,支付的工資薪金能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中未要求研發人員累計工作時間達到183天,支付給該離職研發人員從事研發的工資薪金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