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達財稅〔2013〕37號文,明確通知從2013年8月1日起廢止北京、上海等地有關延續營改增前對會展企業實行的六項抵扣政策,會展企業稅負陡然加重。為此,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聯合北京國際會議展覽業協會、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機械汽車展覽聯合會等10家會展行業機構和協會呼吁制訂會展業營改增實施細則,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2011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出臺后,上海、北京等省市稅務部門,根據會展行業的實際情況,結合原會展企業執行的營業稅六項抵扣措施(場租費、場地搭建費、廣告費、食宿費、門票費、交通費等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經過反復調查研究,各自出臺相應文件或政策,仍沿襲原來抵扣政策。上海甚至還給予試點企業當年稅負大于上年稅負的差額部分退還的優惠政策。這些措施效果明顯,減輕了企業稅負,促進了各地會展業的健康發展。而2013年財稅〔2013〕37號文廢止此項抵扣政策,在加重會展業稅負的同時,或會引發一系列不良市場反應。
首先是稅負轉嫁。前移向搭建公司等壓價,可能導致工程質量下降,留下安全隱患,形成惡性循環。后置提價,造成參展企業成本上升,可能影響到參展企業積極性,影響展會規模,阻礙展會健康發展。
其次是主辦方設法降低辦展成本,直接影響展會品質。或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稅款,會給稅務機構帶來征管難度和風險,給不法分子提供市場。
這樣的結果不利于會展業的進一步發展,也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相背離。
會展業對促進各個產業的發展和對城市經濟的拉動作用巨大,其本身在全國實現就業崗位超過2千萬個。業內普遍認為,國家稅務機構財政部門對會展業改征的推進一定要科學、謹慎、穩妥。
為此,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聯合北京國際會議展覽業協會、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機械汽車展覽聯合會、廣東省會議展覽業協會、安徽省會議展覽行業協會、湖北省會展業商會、浙江省國際會議展覽業協會、南京市政府會展業辦公室、寧波市會展業促進會、廈門市會議展覽業協會等10家會展行業機構和協會,為促進會展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出以下建議:首先,研究會展行業特征,落實國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精神,認定會展行業為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行業,同意其代收代墊金額予以合理扣除。會展服務內容非常豐富,涉及領域和行業十分廣泛,除了會議、展覽的策劃組織外,還需要提供會展場館和設備租賃、現場設計與布置、會展物品運輸與采購、受托方人員交通與食宿、項目宣傳推介與廣告等多方面的服務。這些服務費用大多由會展組織者代為收支或墊支,屬于代理收支性質,會展行業從本質上看屬于代理服務行業,應當認定為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行業。
其次,制訂會展行業營改增實施細則,明確、規范會展行業可以抵扣的具體項目。將營改增范圍擴大到會展場館、住宿、餐飲、旅游等行業,使會展企業能夠取得完整的增值稅發票,享受相應的抵扣政策。如無法一步到位,尚需分步實施,則在分步實施階段認可相關未改革行業開具的營業稅發票和小額納稅人開具發票的抵扣資格。
第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服務(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免征增值稅。會展行業有一部分業務屬于為境外企業和機構提供的服務,屬于服務貿易出口范疇,應當享受服務貿易出口優惠政策,應當研究會展行業對外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實施細則,準確界定會展服務出口的概念、項目內容和免征款項。簡化境外會展服務減免稅收程序中的相關規定和手續,使之切合會展行業實際。
最后,在當前經濟形勢不穩的情況下加大對會展業的稅收扶持力度,充分發揮會展業對產業、經濟發展和拉動市場消費的促進和拉動作用。降低會展行業增值稅稅率。根據會展業的特殊情況(小規模企業較多),會展產業鏈(主承辦企業、展示工程企業、場館企業及配套服務)實施同稅率的增值稅,即征稅率從6%降為3%,減輕會展經營機構的負擔,鼓勵和引導他們加大對會展服務的再投入,創新提高服務能力,提高辦展水平,為各個產業的發展及拉動各地經濟市場的發展搭建更好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