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人大立法和財政部研究稅費改革在同步進行,財政部已向國務院匯報了房地產稅費改革的初步思路和方案。
全國人大負責房地產稅法的立法,財政部牽頭制定房地產稅費改革的方案。財新記者獲悉,人大立法和財政部研究稅費改革在同步進行,財政部已向國務院匯報了房地產稅費改革的初步思路和方案。
重慶、上海的房產稅試點不再擴大到其他城市,中央不會要求地方擴大試點,地方政府也不會再申請。
“房產稅試點是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思路,而房地產稅要作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財稅部門官員對財新記者表示,隨著“營改增”逐步完成,地方沒有了主體稅種,完善地方稅體系非常緊迫。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及的稅制改革,都直接與完善地方稅體系相關,包括擴大“營改增”試點、改革消費稅和資源稅、房地產稅和環境保護稅相關立法工作。
目前,針對房地產業的稅種有5個,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此外,對房地產業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費近百項。
開征房地產稅這一新稅種,就需要改革現行房地產稅費制度,財政部即牽頭制定此項改革的方案。
未來,房地產稅將作為地方政府的一個重要稅種。因此,地方政府將直接參與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北京市已受邀參與房地產稅的立法和改革研究。
財新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已基本完成了對居民房產征稅的技術準備,包括按評估值征稅、房屋數據庫建設等。
兩會結束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公布今年的立法計劃。如果房地產稅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將正式成立房地產稅法起草小組。
按慣例,全國人大對房地產稅立法,國務院相關部門將作為起草小組成員,共同參與配合人大立法,包括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稅總局、住建部、國土部、發改委等。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隨即同步展開。去年10月末,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五年立法規劃,共68件立法項目。
立法規劃中,“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47件,其中有“增值稅法等若干單行稅法”,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為國務院。
五年立法規劃所稱“若干單行稅法”,即現行15個按國務院暫行條例或條例征收的稅種,未來須逐步提升法律級次,按人大立法為征稅依據。
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暫未廢止對國務院的立法授權,是為保持現行國務院暫行條例和條例的合法性。
但是,房地產稅作為新稅種,按《立法法》的規定和三中全會《決定》“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必須由全國人大制定法律才能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