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的“關于防范稅收風險若干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昨起執行。根據該通知,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違法行為后,將被暫停享受相關增值稅優惠政策。
為堵塞稅收漏洞,防范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通知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或審判機關刑事處罰的,對于其銷售的貨物、提供的應稅勞務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自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或審判機關判決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個月內,暫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
納稅人自恢復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之月起36個月內再次發生增值稅違法行為的,自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或審判機關判決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