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總署消息,自2016年9月1日起,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市)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除外),以及河南新鄭綜合保稅區、湖北武漢出口加工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四川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和陜西西安出口加工區5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覆蓋面占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30.47%。
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是指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征收。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征收關稅時,應一并補征關稅稅款緩稅利息。
利用該項政策,企業可以自主合理降低稅負、降低成本,更有利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靈活面對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主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