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營改增試點兩個月四大難題待解
營改增試點自5月1日全面推開以來,由于公募基金業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在營改增實際操作中出現了一些難題,基金業人士呼吁營改增在公募基金行業實現減稅負目標,在征收環節盡量簡便。
難題一:基金交易費發票誰來開?
作為基金交易最基本的申贖費用,如何對廣大投資者開票令基金公司非常頭疼。
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合伙人傅瑾表示,從機構投資者角度來說,投資收益不能直接扣掉申贖等交易費用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純粹是賣出價減去買入價,交易費用的進項稅需要取得專用發票才能進行抵扣。如果是直銷,基金公司可以直接開票給投資者。但如果是代銷,在交易費分成方面就會出現問題。申購費一般是全部給代銷機構,而贖回費是代銷機構與基金公司分成,通常贖回費的25%是計入產品資產的,而這25%是開不出專票的,因為產品本身不是納稅主體。
北京一位基金公司運營總監也表示,目前產品部分銷售分成收入是先上收公司再支付給各銷售機構,即產品上劃公司的部分收入并非公司實際所得,只是代收性質,存在重復納稅的風險。
“這個矛盾還沒有解決,稅務管理沒有強制的要求,市場上也缺乏統一觀點,面向投資者開票,取決于代銷機構與基金公司的市場地位。”傅瑾說。
難題二:管理費該不該開發票?
對于基金管理費,投資者能否要求基金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
傅瑾分析,管理費是產品內部凈值的費用,相當于產品支付的費用。因此基金公司不應該開發票給投資者,就算開票也應該開給產品本身。北京某基金公司財務人員就表示,曾經有投資者向基金公司要管理費增值稅發票,但基金公司只能開發票給產品,不能給投資者。
上述運營總監稱,營改增方案在公募業落地有個很大的困難,就是產品不是納稅主體,但涉稅業務卻主要發生在產品端。由于產品投向眾多且復雜,在產品端繳稅不實際,非常難操作,最好是能在上游代扣代繳。
傅瑾認為,基金投資得到的收益已經減去了管理費,不需要拿到發票再去扣管理費,否則會造成重復抵扣。
難題三:如何為專戶產品開發票?
公募產品不用面向不特定投資者開具管理費發票,但專戶產品該如何處理呢?南方某公募人士向記者表示,有保險公司要求基金公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協議是基金管理人和專戶產品的協議,合同是針對產品簽約的,和專戶產品背后的投資人沒關系,如果開了發票,就會導致資金流、合同和發票無法保持一致。”
傅瑾分析,專戶產品是特定投資者委托管理的資金,應該按照上述公募產品的思路處理,但保險公司比較特殊,險資委外投資的會計核算是穿透處理的,需要透明體現產品的稅費和收益,了解產品凈值內部每一筆資金的流向。
傅瑾建議,如果是險資委外投資的一對一專戶產品,可以增加補充協議,向保險公司開管理費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上寫上該專戶產品名稱。
此外,仍有一些政策尚未明朗。比如,針對基金分紅,目前沒有明文規定是否繳納增值稅,大多數機構都是持觀望狀態;營改增方案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投資其他標的物是否需要納稅,目前尚未明確。
難題四:可抵扣項少,如何轉嫁稅負?
營改增的目的是降低稅負,但公募基金進項很難抵補稅率上升的銷項,要實現降低整體稅負的目標存在較大困難。
上述運營總監表示,營改增對公募的影響,主要是稅負增加,需要增加投入人力物力,系統需要改造,發票管理上也存在操作困難。
傅瑾分析,基金稅率從原來營業稅的5%變成增值稅的5.66%,稅率有所上升;基金公司的進項有限,人員的工資、福利沒有進項來抵扣,可以抵扣的主要是系統、房租、技術服務、外包服務等,不足以抵補稅率上升所產生的銷項;相比其他金融機構,能構建不動產的基金公司非常少,并不會享受到此次營改增開始允許不動產的進項抵扣帶來的好處。
“目前產品設計使稅負很難轉嫁,費率等設計一旦改變可能失去客戶,加之基金公司的可抵扣項很少,所以很難實現稅負整體降低的目標。”上述運營總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