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定意義重大 企業家應關心稅的收與支
“2015首屆贛商財稅論壇”日前在北京召開。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劍文教授就稅收法定原則的落實和推進國家財稅法治建設等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問題的決定》里面,財稅改革作為重點內容突出出來,甚至可以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里面,財稅改革是所有改革的一條主線。現在通常講三中全會講的改革是六大改革,即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其實這六大改革跟財稅改革緊密相連。因為這次改革有一個總目標,這個目標就是實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全會決定第五章中的財稅改革主要講三大改革,一是預算制度改革,二是稅收制度改革,三是市場與主體責任相適應的改革。
企業家應關心稅收的收與支
對企業家而言,不應只關心收的部分,更應關心支的部分。比如說像預算改革,現在要求建立全面預算,公開透明預算。這種制度安排里面很多方面跟企業家相關,比如“四本預算”,企業家如果繳稅了,但是不知道錢用在什么方面,企業家應該不會有成就感。所有的改革中,財稅改革是重中之重,牽一發而動全身。
這三大改革有著緊密邏輯關系,比如要推動稅制改革,如果沒有告訴全社會這個稅收上來后最終要用在什么地方,就會給稅制改革帶來諸多困難和矛盾。如果政府把這個錢用得公開透明,稅制改革就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今年1月1日,新的《預算法》已經正式生效,以前政府錢是不夠花的,現在政府錢是花不完的。因為誰收錢、誰花錢,都有嚴格規定,這在一定意義上減輕了企業的負擔。當政府無窮無盡、不受限制地花錢時,企業的負擔相對而言就會增加。
預算是干什么的?預算就是要規范政府的收支行為,過去《預算法》強調宏觀調控,政府用預算來治民,治老百姓。現在新的《預算法》,是通過《預算法》治官、治權。《預算法》里面很多制度跟企業相關,比如地方債問題、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問題。任何機關部門不能給收入部門下達任務。
只有當我們擁有了一個公開透明的預算環境,稅制改革才能順理成章,而稅制改革是要解決整個蛋糕如何分配的問題。
重要的稅制改革都要立法
改革就是讓一艘大船航行在大海里順利航行,如果沒有法治,這艘大船就不知道往哪個地方航行,法治就好比是改革的指南針、方向盤。
各種改革政策出來就相當于完成了頂層設計。什么叫作頂層設計?頂層設計最終是要形成法律,而法律是要體現民情、民意、民智、民恵,不是改革制定者或者政府部門幾個人確定了就完成了,那是不可以的。現在改革跟以前不一樣,很多重大改革事項的出臺,首先要廣泛聽取民眾意見,最終上升為法律。今后很多稅法出臺絕對不是像以前政府出臺一個法規文件那樣簡單隨意,現在很多重大改革,特別在稅制改革過程中需要上升為法律。過去一直認為,改革和立法是矛盾的,立法阻礙改革,但是現在中央已經定調,改革要在法制框架下進行。
什么叫法制框架?一個是強調合法性思維。這個改革合不合法,符不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符不符合保護企業、企業家和納稅人的利益。還要強調權利和義務。政府既有權利也有義務,納稅人、企業家同樣既有義務,又有權利。合法性里要強調程序,再好的改革,如果沒有經過程序,不強調程序的正義,改革都會受影響。
稅收法定原則意義很大
還有責任問題,對于企業家而言,他們需要一個穩定的法治環境,這個穩定的法治環境,在稅收領域著重強調稅收法定問題,就是說要對企業家、老百姓征稅應該首先制定法律。這是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如果沒有法律,政府擅自征稅,朝令夕改,就不會有穩定性,企業家也就不會有安全感。
所以,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八章第27條強調落實稅收法,到今年3月份《立法法》修改,牽動萬人之心。《立法法》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必須制定法律,為實現憲法確立的稅收法定原則提供了制度保障。
這個意義很大。因為有了這些規定,就不會發生在2004年和2005年初的成品油消費的三次提高。企業家不會擔心政府在某一個夜晚里面突然修改增值稅或者資本稅、企業所得稅。因為這樣做是違法行為。企業家發展需要一個穩定的環境,這個穩定環境就是法律環境,而我們講的法治的核心就是要規范,控制、限制政府的權力。只有法治才能讓政府權力不任性。
今年3月的《立法法》對稅收法律的修改,在我看來是對整個國家、整個社會進行的一次稅收法定的普及,一種教育。
前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本屆人大的立法規劃做出修改,在2018年3月份將有7個稅種要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7個稅種是增值稅法、消費稅法、資源稅法、房地產稅法、關稅法、船舶稅法、耕地稅法。2020年以前,還有一些稅種也會陸續上升到法的高度。落實稅收法有一個時間表,這是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因為法治是改革的壓艙石,法治對改革很重要。